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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精神病人有必要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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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离婚多年的李女士过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除了偶而失眠之外,未曾罹患重大精神疾病,平时担任全日保姆照顾小孩,日常生活作息正常。一个月前,辛苦拉拔长大的儿子届龄入伍,照顾了三、四年的小朋友,其父母正准备接回去念幼稚园,家中突然少了两个重要成员,一时无法接受,几天内李女士就变得情绪极度不稳,时而大哭或动辄大叫,语无伦次,自语自笑,无故对人怒瞋或敌视,夜里无法入眠,发出声响干扰邻居,因此在母亲陪同下就诊,会谈过程注意力完全无法集中,言谈内容混乱,经常作出暴力攻击姿态,经过口服以及同时并用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之针剂,一周之后,精神症状大幅改善,夜眠逐渐恢复正常,注意力集中,言谈可切题,回诊时对上周的失控行为频说抱歉,并询问是否有必要长期服用治疗药物。

严重精神疾病大致可分为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疾病两大类,情感性精神疾病又包括躁郁症及重忧郁症。属于精神错乱的重大疾病都有慢性化和多次复发的倾向,药物治疗虽然不能完全遏止复发的危险,甚至具有潜在的副作用,但是预防性的药物的确可以减少复发的次数,以及复发时病症的严重度,过去有人提出“药物假期”(drug holiday)的构想,在病症的缓解期(remission)停掉所有治疗药物,等到病症出现时,再开始给药,但是严重精神病人通常缺乏现实感和病识感(insight),病症复发时,经常抗拒就医,必须动员大量的人力强制接受治疗,甚至已经发生暴力或自杀、自伤的不幸事件,到时候才投予治疗药物,往往窒碍难行,对于严重精神病人,平时的预防性用药仍有其必要性。

暂时性精神错乱(brief psychotic disorder)与一般严重精神疾病的症状很难区分,不过维持的时间却很短,从一天到三十天不等,通常几天之内就会缓解,病患原本就具备某些人格特质,危机处理的能力较为不足,或者最近遭遇到难以排解的社会心理压力,经过适当的治疗,很快就能复原,长期性的预防用药不见得需要,康复之后仍须观察是否仍呈现忧郁或精神错乱的症状,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严重精神疾病的病程才刚开始,治疗者过度乐观,轻率的诊断反而会耽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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