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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常识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情绪障碍症(二)

较小的儿童患有社交焦虑症者,在陌生人出现时,会显得异常地焦虑而逃避,但是这是比较正常的,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我们才说是病态。而较大的儿童其表现恐惧的方式,与成人的社交畏惧症中所描述的症状类似,症状包括:焦虑、当有人注视得时候,会特别感到紧张,无法表现出正常的水准,甚至无法写字、说话等。有些时候,几个小时后才需要与人见面,但是儿童就会早早开始焦虑,满脑子想的都是即将来到的社交情境。

 不管是分离性焦虑、畏惧症、社交畏惧症,这些问题通常跟环境因素有关。不适当的管教、疏离的亲子关系、过度亲密的亲子关系、频繁的分离等等,都会诱发焦虑症的出现。在处理上,我们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任何会导致小孩子压力的事件、家庭的问题,或者是其它的致病因子上。

 帮助孩子谈谈他的忧虑是什么,并适当地安抚之。双亲应被告知有关这种疾病的特质与成因,以及如何帮助他们的孩子赢得信心、克服恐惧。抗焦虑剂只有在案童的焦虑极为严重时才使用,而且,尽可能用的越少越好。

忧郁症(Depressive disorder)

 在儿童期,忧郁是对令人痛苦之环境的正常反应,比如双亲之一罹患重病,亲密的家庭成员去世,或是父母亲相处不和谐。儿童跟大人都一样会受到这些事件的伤害,当事情发生时,大人会难过,小孩子也会感到难过、悲伤,可能会食欲不振、睡不安稳。而且,儿童对于事件的反应能力较差,表达内在感受的能力也不足,比大人更容易受到伤害。

 只要这些症状不是很强烈,尚称合理的话,还不需要特别处理,也不需要视之为一种疾病。不过,当这些症状相当明显,而且干预儿童的正常生活时,就可能发展成忧郁症。

 儿童期的忧郁症似乎和成人期的忧郁症有其关联性,一来在罹患忧郁症的案童一等亲中患有忧郁症的比率会增加,二来在儿童期与成人期的忧郁症亦有连续性。儿童期忧郁症的临床表征,一般来说和成人的忧郁症是相仿的,他们一样有情绪低落、在日常活动中失去兴趣与欢愉、自责、绝望,以及食欲与睡眠紊乱。有时候,显著的心情低落会以身体症状来表现。极度的罪恶感,在儿童身上是比成人来得罕见。忧郁症在儿童期并不常发生,而双极性情感疾病在青春期前几乎不会发生。

 我们应该告知儿童的父母有关这种疾病的特质,并协助他们支持儿童。任何具有压力性的环境要尽可能地减少,并帮助儿童说出他心中忧郁的感受。有些时候,儿童的心中压力远超过我们所想像的,一些儿童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但是,尽量让他们陈述,不管你是专业人士还是不是,重要的是让儿童有机会讲述心中难过,不要压抑儿童的想法,更不必担心儿童会越讲越难过,最重要的,是不要去嘲笑儿童的难过事件——再也没有比“小孩子想这么多干什么?长大就不会这样想了”这种愚蠢的话来得有杀伤力了。

 一般说来,有人倾听会使得状况有所改善。假使病情仍未减轻,或是在开始治疗时发现症状特别地严重,就得请精神科医师评估是否有必要使用抗忧郁剂。倘若患者是比较大的儿童,且有明确的证据显示严重忧郁症。

 这时,就可以考虑使用抗忧郁剂。国外实际上治疗的经验,在九个月后的评估尚有一半的儿童存在忧郁现象,这可能是容易忧郁的遗传特质,加上儿童适应能力较差,与社会大众普遍容易忽略儿童的忧郁症所造成的。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评估与报告(一)

不管你是家属、是辅导老师、还是社工人员,在接触一位儿童或是青少年的情绪或行为问题时,都有三个重点特别需要考虑:

 1.通常是儿童身旁的人感到不对劲——尤其是父母,而非儿童自己。因此,不只是疾病的特质与严重性,父母自己的态度与忍受性,也是很重要。常常会见到一些健康的儿童,被过份焦虑的双亲带来看门诊,为的是要医师对其行为给些建议,但这些行为却是在同年纪中寻常无奇;但是有些儿童患有严重的问题时,却未带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任何人都有可能面对类似的个案,你的亲戚、朋友也可能谘询你的意见。所以,倘若你面对一个可能的个案时,不管你是不是专业人员,都得注意,看看到底问题是出在孩子身上,还是父母身上。

 

 2.儿童的精神障碍可能导因于家庭的其它成员,尤其是父母;举个例子,若双亲时常吵架,儿童可能会深为苦恼。小孩可能无法直接告诉你他的痛苦,但是他会用其他的方式来表现给你看。为此原因,我们要考虑到整个家庭,而不只是双亲,更不只是小孩——有时候甚至包括其他小孩、亲戚邻居等。

 3.行为是否异常,部份要看儿童的发展阶段来决定。例如,一再尿床的行为,在儿童12个月大时很清楚地是正常的,你不能要求一个一岁的小孩不可以尿床——但是若在10岁的儿童来说就是异常了。怎么判断,可能是很专业而技术性的,一般人不容易了解,但是多少还是可以透过亲友的经验来得知,若怀疑有问题,就要请小儿科医师评估。

应该注意的要点

 我们应该采取倾听,充分了解现存问题清楚的全貌,并做一判断,而后了解这些问题与儿童个性、发展及身体状况的关联性,并进而了解这些问题与家庭、学校,及更广泛的社会环境的关联性。

 尽管在作儿童的精神评估时,一般性的原则是类似于成人的,但是有二个重要的不同点。第一,当儿童还小时,父母提供了大部份的资讯,不过在某些状况,我们应该在父母未在旁时来观察儿童。在怀疑儿童虐待时,这样的安排特别地重要。第二,在与儿童会谈时,通常难以进行一系列的访谈,是故我们需要更具弹性的会谈进行方式。

 

 当然,上述方式原则上是使用于社工人员、学校老师、保母、或者比较专业的人士。对于常见的照会现象——你的某位亲戚询问他小孩的问题,而你又缺乏相关的知识,那么,你可能就应请教专业人士,包括辅导、幼教的老师在内。

与双亲会谈

 你应该让病童的双亲能觉得自在,并使他们感觉你想要帮助他们的热情,而非挖掘他们的隐私,更不是想嘲笑他们。他们应该告诉自己,你是协助者,而不是问题制造者,倘若你是非专业人员,那你应该更了解自己的界线。

 父母可能会防卫你,可能会隐瞒一些事实,对于非专业者,这些隐瞒的背后动机不容易被厘清,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往往不容易看出来,所以,你不必一定要挖出整个真相,但是你可以保留开放的心灵,去倾听父母的感受,很多时候,人的直觉是很有用的,尤其是再观察小孩与父母互动关系的时候。通常,疏于照顾的父母,很难要小孩呈现与自己高度亲密的互动,相反的,过度保护的父母,则与小孩子之间可能出现病态的紧密结合。

 

 倘若你就是焦急的父母,这问题就大了。因为人都是喑于自见的,看别人的问题容易,看自己的问题却很难。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去检讨,自己是否存在着不必要的情绪,包括愤怒、自责、不合理的期待、担心等,也要检讨,自己是否有管教上的异常方式,或是错误的示范。但更有可能的,你什么都看不到,这时,你就只好请教专门人士,诸如儿童心理专家等,请他们用第三人的眼光来看你们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你一定就有问题,颇多时候,问题发生在小孩子本身,而且,有时候你的做法,只是加深小孩子原本本身的问题。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排泄障碍症(一)

排泄障碍症(Disorders of elimination)

 功能性遗尿症(Functional enuresis) 功能性遗尿症是指重覆的不自主解尿,且发生在可以控制膀胱的年龄之后,而且找不到任何确凿的身体疾病。发生的时间可在晚上(nocturnal)(尿床, bed-wetting)抑或白天(diurnal)(出现于醒着的时候),亦可能白天晚上都有。

 夜间遗尿(nocturnal enuresis)中,如果发生的前一年间无法顺利控制膀胱者意谓着是原发性(primary)的,假使在发生前至少有一年的期间已可控制膀胱的话,则是次发性(secondary)。夜尿症会导致案童极大的不悦与苦恼,特别是其父母会因此而责骂或处罚案童时,或是这种状况限制了案童与朋友相处,或是在假日不能外出时。

 大多数的儿童在3-4岁前,就能控制自己在白天或晚上规律地排尿,不致于失禁。一般来说,要诊断功能性遗尿症的最早年龄是五岁。有关夜尿症的发生率,在5岁的儿童约有10%,在8岁约有4%,而在14岁时约仅有1%。这种情况发生在男孩子身上的机率较高。日间遗尿(daytime enuresis)的盛行率(prevalence)较低,且常见于女生。

 原发性夜间遗尿的发生原因,通常是由于膀胱的神经控制较晚成熟之故。很少见的情况,是因膀胱本身有着解剖结构或是功能上的异常。大部分的案童皆未罹患精神疾患(尽管在患有遗尿症的儿童之中,罹患精神疾患的机率要比未患遗尿症者来得多)。

 在某些案例中,可能致病的因素包括有不正常的如厕训练(abnormal toilet training),不管是过份地放纵或过度地严苛,以及压力性事件所导致的焦虑。次发性的案例,则多半和家庭或学校中所发生的压力性事件有关。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评估与报告(二)

会晤及观察儿童

 倘若你是父母,那么你若有任何互动上的障碍,这些障碍都会带到你与小孩的沟通与观察上,所以这部分是不可能独立完成的,你必须求助专业人士或第三者。倘若你是旁观的亲友,那么,你可以尝试与儿童沟通,观察儿童,试图去了解他们的感受。

 很少小孩会自认为自己有问题,所以,他对你的来访,可能会有一些戒心。在正式提出问题前,能够建立友善的气氛,并赢得小孩的信任是很重要的事情。对于较小的儿童,我们需要以间接而渐次的方式来进行;举个例子说,一开始先谈些大众化的话题可能会吸引小孩的兴趣,比如说宠物、游戏或是生日等,然后再来提问题。对于较大的儿童与青少年,可以问问学校情形、好友状况等。

 较大的儿童或许会对于现存问题与他们的环境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但是对于较小的儿童,问问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以及假使应许他们三个愿望,他们的需求将会是什么这类的问题,通常会较有用。而对于那些不善于以言语直接表达他们的问题与情感的小孩们,可以尝试和他们玩一些富有想像力的游戏,或是要他们画张图画,而后与他们来共同讨论。

 当我们尝试着让小孩们做上述活动时,我们可以观察这名孩童和我们自己如何互动,若双亲在场时,他们又是怎样的互动。

 倘若孩子已经就学了,除了父母之外,最重要的资料提供者是孩童的老师。他们可以描述在校的行为,学习的成绩,以及与其它小孩的相处关系。他们或许亦可对这个家庭及家中环境做一有用的评论。

纪录并报告

 最后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将这些资料给收集起来,整理,罗列,然后拿给儿童心理专家评估。这时候,也许只有初步的印象,因为没有看到小孩以前,谁也拿不准小孩遭遇到什么问题,但是,你的这些努力,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那些不愿意带小孩到医院的父母,或者不愿意就医的小孩而言。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排泄障碍症(二)

评估遗尿症有六大阶段:

1.要先将原发性的身体因素排除在外,特别是泌尿道感染、糖尿病或是癫痫。

2.将原发性的精神因素排除在外(例如:智能不足或是其它的精神疾患)。

3.确认任何的压力环境,不管是在家庭、学校,或是其它地方。

4.确认案童对于尿床的担忧是什么,以及是否有任何其它的问题。

5.确认案童的双亲与其手足对于案童尿床的态度如何。

6.查明案童的父母,之前已经尝试过什么方法来协助案童。

 假使遗尿是因身体疾病所造成,当务之急当然是赶快治疗疾病。若遗尿症是和严重的情绪障碍有关,那么就应该转介此案童去看儿童心智科的精神科医生。在一般临床的照护之下,大多数轻微的案例都能治疗成功。

 倘若遗尿症是属于原发性的,我们应该向案童及其父母解释,这种情形在儿童身上是常见的,不需要去责骂孩子。而且要告知父母,处罚和非难,对孩子而言并不恰当,也收不了效果。鼓励双亲多以奖励成功的方式(例如:画星状图(star charts)),不要集中火力在挫败之处。

 若能发现压力源,应尽可能的去改善它。有许多年幼的遗尿儿童,在接受上述形式的建议对待后,很快地就自动改善了。但是,对于那些大于六岁的案童而言,似乎除了这样的建议外,还需要更多。我们下一步的妙招就是,在睡前限制液体的摄取量,并且在夜眠时叫醒孩子一次,敦促其排尿。

 使用三环抗忧郁剂来治疗,一般是用imipramine或是amitriptyline,可以降低尿床的次数。用量及服用法,是根据案童的年纪,在晚上使用25到50 mg的剂量,通常要服用4-6周。大多数的尿床现象使用此种药物后都会改善,而大约有三分之一会获致完全的缓解。

 然而,一旦药物停止,大多会再复发。因为有这么高的复发率,加上三环抗郁剂的副作用,以及意外服用过量的潜在危险性,我们使用此种药物的主要方向,限于让案童在重要的短期活动中能保持干爽,像是参加学校的旅行时。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排泄障碍症(三)

功能性遗屎症(Functional encopresis) 

 功能性遗屎症并非常见的障碍症,罹患此症的病童,即便过了一般儿童能控制解大便的年龄,仍会重覆性地在不适当的地方解大便。儿童能控制解大便的年龄有差异性,但是在三岁儿童之中,约有94%能够全然控制,其它的6%仍会有每周一次或更频繁的大便失禁现象。

 这种功能性遗屎症,可能是从正常该能控制解大便的年龄就持续地出现(即原发性遗屎症, primary encopresis),或者也可能是在能控制解便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大便失禁(次发性遗屎症, secondary encopresis)。此症在男孩身上较女孩常见。

 原发性遗屎症可能和智能不足(mental retardation)有所关联,除此之外原因不明。在某些时候,双亲对于案童的解大便训练(bowel training)采取了过度严苛的方式,而有些案例则是存有前后矛盾的态度,然而这不像是导致此症的单一因素,因为有其它的孩子也是这样长大的,但是他们的解便控制却发展得很好。

 在遗屎症的病童中,情绪障碍很常见,但是这可能是遗屎症的结果而非导因。有些时候,在历经令案童不快的事件后,或者在对抗父母的叛逆期间,案童会开始乱解大便。次发性的遗屎症可能是慢性便秘的结果,因为在他们解便之时会导致疼痛(如:肛裂(anal fissure)),或者是因Hirschsprung’s疾病所造成。

 遗屎症的评估方式类似于遗尿症:(1) 查明是否有原发性的身体或是精神疾病因素;(2) 确认任何的压力性情况,评估双亲及其手足的态度;以及(3) 探究案童对于这个问题的担忧为何。最后,必须与案童的父母了解之前他们已经尝试用过什么方法来协助案童。

 治疗计划亦和遗尿症雷同:

.治疗任何的原发性身体或是精神疾病。

.对其双亲再次保证,类似的问题也在其它的小朋友身上出现过,它们将随时间过去而改善。

.鼓励父母奖励案童的成功时刻,而不要逗留在其挫败中。

.假如可能的话,调整任何有压力性的环境。

.鼓励案童在每餐饭后到马桶上坐十分钟,并且尝试鼓励病童养成更多正常排便的习惯。

 偶而,案童需要接受建议到医院住院,以建立新的生活例行习惯。即使未曾治疗,遗屎症也很少到十五、六岁仍持续存在。而当案童接受治疗时,通常会在一年内改善症状。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过动症

过动症(Hyperkinetic disorder)

约有三分之一的儿童被他们的父母形容为活动力过强(overactive),而大概有五分之一的学童亦被学校老师如此地描绘。这些报告所涵括的行为层面,其差异性可从正常的兴致高昂(high spirits),到严重且持续的疾患。

在正常的活动力过剩(overactivity)到持续性的疾患之间,势必要武断地画条分界线;而诊断条件的拿捏,亦存在许多争论,到底条件的门槛是要订得高些(这必然会将所有的正常活动力过剩排除在外),还是要订得低些(以确定没有任何的异常行为是漏网之鱼)。在美国所使用的诊断条件,其所订的门槛要比英国及许多其它的国家来得低些。

过动儿(hyperkinetic children)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很短,这个特征在美国的分类中(DSM-IV)被突显了出来,它们使用了注意力欠缺-过动障碍症(Attention 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这个专有名词。而在国际疾病分类中(ICD-10),其名称是过动症(hyperkinetic disorder)。

当小孩开始会走路时,过度活动(overactivity)的现象常会表现得很明显,尽管有时在会走路之前就无法视而不见了。案童会动个不停,常会弄坏东西。因为注意力无法持续,将会导致学习上的困难。在症状完全表露的孩子,你会发现他易于冲动、鲁莽不顾后果,而且容易发生意外。

他的情绪状态时常变动,但是忧郁的心情却是常见的。轻型的反社会行为(minor forms of antisocial behaviour)表现,亦是家常便饭,特别像是不肯听话(disobedience)、乱发脾气(temper tantrums),以及攻击行为(aggression)等。这些行为会使双亲为之精疲力尽。

导致过动症的原因仍然不明。遗传学上的研究调查,尚未有明确的结论。神经发展上的延迟(neurodevelopmental delay)曾被指出是可能的原因,但是证据仍不足以下定论。任何与生俱来倾向过动的特质,都可能会在社会因素影响下而加重,我们发现在较为落后的社会状况下,儿童发生过动症的机率比较大。尽管如此,社会因素似乎非为导致过动症的单一因素。铅中毒以及食品添加物都曾被怀疑是成因之一,但证据仍未足以令人信服。

当孩子较为年长之时,过度活动一般来说会减轻,尤其在症状本来就较轻微,而且不是在每个情境都表现过动的案童更是如此。通常这种状况会在青春期完全改善。但是相关的学习障碍就不是那么容易进展了,若有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那预后将会是最糟的。一旦活动过度过于严重,或是伴随着重大的学习障碍,抑或牵绊着智商过低,这种状况可能会持续到成人期。

协助案童的父母和老师(Help for parents and teachers) 应对双亲及老师解释这种状况的特质是什么,对于他们耗费心力在遏制案童的旺盛活动力,与之共同生活,医护相关人员应给予支持。

也不知是何原故,中枢兴奋剂(stimulant drugs),像是methylphenidate,有时对于减少过度活动有着奇异的效果。案童的父母常常会问起有关于这种治疗方式的种种,但是一般来说,它只用于严重的案例,因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有易被激怒(irritability)、忧郁、食欲变差及失眠;甚至在某些案例,它会使生长变迟缓。

因为这个缘故,在处方用药之前最好先征询专家的意见。以此方式来治疗过动儿,不至于会出现兴奋剂的成瘾现象。大概有三分之二的病童会在短期内有进步,然而长程的治疗效益仍不明确。若案童有明显的学习困难时,矫正教育是必要的。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儿童虐待(一)

儿童虐待意谓着成人所担任的双亲角色,与年幼孩童间的正常照护关系产生了破裂。“儿童虐待(child abuse)”这个专有名词用来描述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与性虐待(sexual abuse),有时也会涵括情绪虐待(emotional abuse)与儿童忽略(child neglect)。

 另外有两种虐待的形式也会在此章节做介绍,一是胎儿虐待(fetal abuse),这是指对胎儿做出有害的行为,像是对怀孕的妇女施暴,或者是母亲本身使用对胎儿有害的物质。另一是代理人所致的Munchausen症候群(Munchausen’s syndrome by proxy),这种状况是指双亲之一伪造证据,来蒙蔽医师的判断,而使案童被错误地诊断生病。

身体虐待(非意外伤害)(Physical abuse, non-accidental injury)

 这些名词的含意,是指蓄意在孩童身上施加伤害,大多是由双亲之一,或者是母亲的同居人所为之;偶尔也可见褓姆(paid carer)施暴的情形。每一年大约有千分之一的儿童受到严重的伤害,包括骨折或是脑出血等情形。较轻微的伤害发生的频率可能要高得多,但是并非都会受到专业人员的注意。

察觉虐待(Detecting abuse) 

 因为很少会有父母坦直地告知实际的状况,我们必须对一些间接的迹象有所警觉。对于会造成虐待的高危险因素,一旦家属出现相关的特征时,我们就应特别警觉。当父母告知案童所受的伤是因为意外造成时,问题就搬上台面了。此外,案童的亲戚、邻居,或者其他人可能会特别关心案童,并将问题诉诸于警方、社会工作师,或是义务性机构。当以下的状况出现时,要特别怀疑可能是身体虐待:

.受伤的特质

.对于伤口的持续存在,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延迟寻求协助;

.双亲或是其他的照顾者对于伤害的反应前后不一致;

.案童对于双亲或是照顾者出现恐惧的反应;

.其他案童受苦的证据,像是社交畏缩、退化现象、低自尊,或是攻击行为。

 病因分为三组,分别是有关于父母、小孩,以及社会环境。常见的因素是双亲(或其他的照护者)与婴孩之间的情感联结出了问题。了解这些因素,能帮助我们觉察出儿童虐待事件的发生。

觉察(Detection) 

 我们应对儿童虐待的可能性保持警醒,并能注意到所列举的诸项危险因子。当怀疑有虐待的可能时,就要安排专家的评估,并将为何要怀疑的理由做全面性描述。

随后的行动(Subsequent action) 

 一旦认定有“非意外性伤害(non-accidental injury)”的可能时,应央请经验丰富的医师、社工师与案童的父母会谈。此外,应毫不迟疑地安排案童的其他兄弟姊妹来做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安全无虞。步骤的进行随各地方的行政程序而有所不同。理论上,家庭医师必须参与专家团队,一起来为案童和家庭中其他成员拟定立即与长程的处置计划。当然,在台湾,这样的团队是还做不太到的。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儿童虐待(二)

案童重返(Returning the child) 

 有些时候,受到虐待的儿童可以让他回到原本的家中,假使对于父母的支持与严密监视能够提供的话。然而,假若虐待的程度过于厉害、时间过于长久,案童可能需要移居到寄养家庭,并同时对其父母提供协助。

 有时,永久的分离是有必要的。如此困难的决定,通常是由经验丰富的小儿科或是儿童精神科(心智科)医师、社会工作师、以及家庭医师讨论后做成决定。由于案童回到他们的父母身边时,可能会遭受到更重大的伤害,甚至死亡,是以在送身体受虐的案童重返其双亲身边时,需要非常谨慎的评估,而且在案童重返家园时,必须有严密的监控,这些是再重要不过的事情。

预后(Prognosis) 

 遭受身体虐待的案童,之后继发情绪与行为的障碍、发展迟缓,以及学习困难的危险性非常高。当他们长大成人时,曾遭遇虐待的阴影可能会使他们在培育自己小孩时产生困难,有些还会虐待自己的小孩。

忽略(Neglect)

 儿童忽略(child neglect)涵括了对于孩童的种种忽略,包括孩童的生理需求或是情绪需求、培养教育、安全,或是医疗照护。所有的这些疏忽,可能会导致案童身心受创。儿童忽略和不良的社会环境有关,也是儿童寄养照护的常见原因。

 对于孩童的情绪需求和营养状况的疏忽,可能会造成孩子不能茁壮成长,却找不出器质性的原因。在三岁以下的小孩,这种状况称之为非器质性成长不能(non-organic failure to thrive);而在较年长的儿童,我们称他做剥夺性侏儒症(deprivation dwarfism)。在这两种年龄层的案童,都可见身高、体重的不足,并伴随有发展延迟的现象。案童会显得急躁易怒,而且不快乐。在给予适当的照护与营养之后,大部分的案童都会康复。

Munchausen症候群(Munchausen’s syndrome by proxy)

 这是个罕见的疾病,双亲之一(通常是母亲)会一再地带他的小孩给医师看诊,除了错谬地陈述小孩有些什么症状(symptoms)之外,甚至有时还会伪造案童的疾病征候(signs),比如血尿等。她会重覆为小孩要求检查和治疗。

 这类的父母具有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的毛病,有时母亲本身就有伪病症(factitious disorder)。她可能是因为经历某些压力性情境才如此,然而我们通常并不了解为何这些压力会导致她做出这些不寻常的行为。治疗方式只能由一般的措施来着手,像是谘商,以及协助处理社会问题。不管是对案童或是母亲来说,预后都不尽理想。

漫谈儿童精神医学——儿童精神疾病的成因与分类(一)

尽管每一种疾患都有些特殊原因,但是很多的成因是具一般性的。儿童精神疾病也不例外,成因是多重性的;就如同在成人精神医学一样,我们归因于三类的互动因子:遗传(heredity),身体疾病(physical disease),以及环境(environment)。

●遗传

 以大部分的状况来说,一般认为遗传因子是透过控制个性(temperament)与智力(intelligence),而间接地发挥其影响力,换句话说,我们不容易找到某些基因,宣称这些基因就是导致疾病的主因。这些因子只是使个体具有某些精神疾病的易罹病性。

●身体疾病

 在儿童时期,任何重大的身体疾病都可能导致心理的问题。主要因素之一是儿童的心理耐受力较差,遇到事件的压力时,缺乏足够的认知与经验来统整这一切的创伤,所以容易因此受到伤害。在所有的身体疾病中,脑部的疾患特别具有此种效应,其可能原因,是脑部疾病不仅带给患者创伤经验,还会直接影响小孩子的脑部功能。严重的脑部损伤(通常是因为生产过程时候受到的伤害)很明确地会使个体有精神疾患的易罹病倾向。也有人认为,较轻微的脑部伤害可能是一些无法解释精神疾患的导因之一,比如说行为规范障碍症,但是这说法,仍有待证实。

●环境因素

 在大部分的儿童期精神疾患中,环境因素是非常重要的。要考虑的不只是家庭环境,还包括在家庭以外的环境因素。

 在家庭因素方面,儿童要能从完全依赖父母,成功地进展到独立,需要有一稳定而安全的家庭环境,在其中他们能被关爱、被接受,并能提供他们前后一致的教养与管教态度。缺乏以上任何一个元素,便可能容易产生精神疾病——尽管确切的致病原因,我们还是不清楚。

 双亲之一长期不在身边或是失去双亲之一,也可能造成儿童易罹患情绪障碍症与行为规范障碍症。儿童会对分离产生如何的反应,取决于他们与父母分离时年纪、他们先前与父母的关系、分离的原因。倘若因父母离婚而造成的分离,可能父母会有长时期的争吵,这种争吵本身就会影响小孩;而若是父母一方死亡,那么,先前可能会有长时间的卧床、另一方照顾的过程,这也会影响小孩子的发展。

 还有,父母是如何处理这种状况的,这也会影响小孩子对于这些经验的诠释。当与双亲分离,而导致小孩不得不由某机构所收容时,这种机构化的照顾本身就可能造成精神疾病的易罹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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